第16條(法律之不知與減刑)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,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。但按其情節,得減輕其刑。第23條(正當防衛)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,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,不罰。但防衛行為過當者,得減輕或免除其刑。第24條(緊急避難)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,不罰。但避難行為過當者,得減輕或免除其刑。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,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,不適用之。